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傅姓男子滯欠九百一十七筆交通罰單,以及九十六筆的牌照稅、燃料費及健保費未繳,累欠金額高達五十八萬餘元,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屢次執行其銀行存款,也僅執行得款三萬餘元,通知他自行繳納,亦置之不理。
執行人員發現傅姓男子於去年又買了新車,多次到其戶籍地現場執行,均未能會晤傅姓男子,也遍尋不著車輛行蹤。從傅男累欠的交通罰單中,執行人員發現他有停車費不繳納的習慣,委請高雄市交通局協助查詢其車輛停車紀錄,發現其每天均在一心路、林森路、三多路一帶至少開停車單一次,執行人員根據訊息,十三日查封到其新車。
當車輛要被拖吊時,傅男匆忙出現,執行人員告知因他有欠罰單依法執行,才驚覺事態嚴重。當天下午傅男到高雄分署表示,他是做房屋抓漏工程,因工作必須使用被查封的車輛,願當場繳納二十五萬元,其餘請求分期繳納。
高雄分署考量其經濟狀況與工作需求,同意其請求,於取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將查封的車輛交由傅姓男子繼續供工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