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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趴趴走 永和警分局16日起肇因防制大執法

永和警分局自16日起連續2周至30日止執行「機車及電動自行車肇因防制大執法」,以減少事故發生。(永和警分局提供)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今年1-11月交通事故30日內死亡人數較去年同期增加7.5%,其中以機車族比例最高,主要肇因以「闖紅燈」、「轉彎未依規定」、「超速」、「不禮讓行人」、「酒後駕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違規居多,永和警分局表示,將持續「機車安全月」目標,自16日起連續2周至30日止執行「機車及電動自行車肇因防制大執法」,以減少事故發生。

永和警分局自16日起連續2周至30日止執行「機車及電動自行車肇因防制大執法」,以減少事故發生。(永和警分局提供)

永和警分局指出,機車(人包鐵)不若汽車有鐵皮保護,一發生交通事故向來均為受傷最嚴重之族群;此外,近來隨著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相類電動運具普及性越來越高,肇事率也成倍數攀升,除了因為無須掛大牌,不易管理外,部分車輛更自行改裝動力,使最高時速超過法定最高速率25km/h以上,有的甚至可騎到4~50公里以上和一般機車爭道,統計近三個月永和地區慢車事故即發生近30件,儼然成為另一種新興的違規高危險群。

永和警分局提醒,電動自行車(無腳踏板)或電動輔助自行車(有腳踏板)倘未經審驗合格即上路,除所有人處3600~10800元罰鍰外,車輛一併沒入不予發還;至於修改規格零件使速度超過25公里法定上限部分,除依道交條例72-1及72條第2項規定最高可合併處罰新臺幣7200元罰緩外,並責令重新改正驗車。此外,部分民眾會把電動滑板車、電動獨輪車、賽格威等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騎上馬路,依道交處罰條例第32條之1規定,也會處以1200-3600元罰緩。

永和警分局還提到,經統計本年度永和地區機車肇事較多之路段為中正路及環河西路2段,電動自行車則為福和路及成功路1段。因此本次實施機車肇因防制大執法,將針對這些易肇事路段擴大實施稽查,請民眾遵守交通規則,讓永和區交通環境更為平安順暢,期待大家每天都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