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俊昇/台中報導
台中市霧峰警分局成功派出所,發現一部堆高機違規行駛在大里區成功路上,經上前攔查取締,發現張姓駕駛全身散發酒味,酒測值高達零點一八,開單告發並查扣堆高機,警方發現張男曾駕駛堆高機酒駕肇事,並被依公共危險罪及過失傷害罪移送法辦,這次仍未記取教訓,又再次違反酒駕規定。
霧峰警分局表示,霧峰區中正路在十月份才發生一件堆高機違規於道路作業,導致兩名年輕人不慎撞上堆高機牙叉之死亡車禍慘劇,但仍有少數堆高機駕駛存有僥倖心態、罔顧其他用路人安全,違規行駛於道路上。
成功派出所員警經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發現一部堆高機違規行駛於大里區成功路上,上前攔查取締,發現年約四十八歲的張姓駕駛全身散發酒味,酒測值高達零點一八,警方依法告發,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查扣該部堆高機,張姓駕駛已於一百零二年駕駛堆高機酒駕肇事,並被依公共危險罪及過失傷害罪移送法辦,此次仍未記取教訓,又再次違反酒駕規定。
成功派出所所長黃秉鈞表示,堆高機屬於動力機械,如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即行駛於道路上,得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另駕駛堆高機等動力機械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均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呼籲堆高機駕駛及業者應依法申請臨時通行證,勿存僥倖心態,以免危害交通安全與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