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於去年七月上路,花蓮縣環保局至今共接獲二十九起陳情案件,二件已裁處完成,呼籲鄉親務必注意於公園、學校、社區公共領域、醫院、道路綠地、公墓園、經人為規劃之溪畔、坡地等特定區域或其他基於公共利益考量公告之特定區域,環境雜草清除皆禁止使用除草劑。
環保局指出,制訂自治條例是為維護生態環境及民眾健康,故加強管理非農地使用除草劑,以防止除草劑之危害,並避免濫用而影響空氣品質及污染水體、土壤。今年度經查仍有不少使用除草劑於非農地的狀況,因此環保局積極辦理教育實務課程,邀請花蓮中學退休生物科教師廖美菊為環保局第一線稽查人員授課,講述利用裸露的砂石、周圍葉片雜草的顏色狀況辨別是否使用除草劑,以減少不必要的檢驗流程及浪費公帑。
經過實地指導過後,環保局將依據學習成果製作使用除草劑陳情案件稽查指引,日後針對相關使用除草劑陳情案件時便可利用該指引來判斷,增加稽查效率及專業度。
廖美菊表示,非農業用地常供不特定人們通行、活動,違法使用除草劑,顯然有礙民眾健康,危害社會之公共利益。人民檢舉時,對政府執法有所期待,沒有回應將傷害人民對政府的信任,但過度採樣卻浪費化學檢驗的社會成本,故有賴稽查人員的現場判別,以取得是否採樣的最佳平衡。雜草死亡的原因很多,分辨並不容易,現場採樣時需大面積比對,也需單株仔細觀察,參酌各項生長情況再做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