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死3傷車禍 陳其邁將建議中央修法重罰
記者蔣謙正、吳門鍵∕高雄報導
高雄二十六日晚發生黃姓男子酒後駕車撞上過斑馬線的林姓一家四口,造成林妻范姓女子當場失去生命跡象,林男兩名十多歲的女兒送醫院救治中。警方查出黃男已有兩次酒駕紀錄。高雄地檢署二十七日晚訊後認定黃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罪嫌向法院聲押禁見。
針對酒駕致死事件,高雄市長陳其邁說,他將建議中央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對於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建議中央修法以未必故意之殺人罪論之。
陳其邁強調,酒駕駕駛人除罰鍰外,吊銷其駕駛執照,永久不得考領外,建議並沒入車輛,至於同桌飲酒人,明知其將酒駕而不予禁止駕駛,建議予以裁罰,並建議同車乘客需連帶負刑事責任。
警方調查,廿六日晚上七時廿分接獲報案,在前金區河東路、國民街口發生汽車與行人之交通事故,肇事駕駛人黃男(卅八歲)駕駛BMW自小客車行經該路口撞上四名行人(三女一男)而發生車禍,目前已知范姓女子(卅七歲)急救後宣告死亡,其餘三人為范女先生及兩名女兒,送醫時意識仍清醒,皆為頭、手及腳部等擦挫傷。黃嫌經酒測,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高雄地檢署廿七日晚訊後認定黃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罪嫌向法院聲押禁見。 另,新興分局二十六日晚也通知黃嫌同車友人趙男到案,趙男表示當下有規勸黃嫌,且自身並無飲酒,欲協助駕車載黃嫌返回住家,但黃嫌堅稱可以駕車,隨即將車鑰匙拿走。但警方詢問後,仍將趙男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三十五條,第八項告發,罰緩六百至三千元。黃姓犯嫌酒後仍貪圖一時方便,駕車肇事致他人死傷,犯行嚴重,新興分局也一併譴責並追究鹽埕區咖啡店店家未予以規勸攔阻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