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 頭城鎮長曹乾舜判6年6月

宜蘭頭城鎮長曹乾舜涉貪污判六年半有期徒刑,縣府將依地制法規定指派代理鎮長職務。(記者林坤瑋翻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頭城鎮長曹乾舜辦理頭城鎮LED路燈採購案向得標廠商收取賄款,另又收受林姓鎮民賄賂,助其子女進入鎮立幼兒園及清潔隊任職;新北地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共三罪,判決六年六個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宜蘭縣政府民政處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即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予以停職,並派員代理。

依新北地檢起訴指出,一0六年年間,一名專門引薦國內LED廠商投標政府標案的莊姓男子,因聽聞頭城鎮將辦理LED路燈採購案,因此找宜蘭在地人士、擔任救難協會理事長的邱姓男子幫忙向曹乾舜探尋此事,得知確有此事即共謀行賄。

曹乾舜考量一0七年十一月將進行鄉鎮市長選舉亟需經費,遂回以:「我會盡量」,之後指示鎮公所職員,要以節能績效保證專案方式,辦理路燈汰換,可參考莊男提供的資料規劃標案,暗示希望由此公司得標。同年三月,標案資訊公告後,李男見內容與莊男提供資料大抵相符,因此約定,契約金額三千二百萬元中百分之六十由其公司取得,百分之十五為包商工程款,剩餘百分之廿五則讓莊男拿來打點地方人士與行賄之用,美其名為「設計規劃費」;同年五月,該公司順利取得採購案後,李男因礙於公司規定無法以「設計規劃費」撥款,因此找下包業者合作,以提高合約工項單價二至三倍方式套出款項;莊、邱二人取得款項後除平分外,亦按約以茶葉袋包裹現金方式行賄曹乾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