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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持續加強豬(牛)肉原料原產地標示查核及抽驗
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衛生局加強查核肉品製造、輸入、餐飲業及販售業等業者豬(牛)肉品及其可食部位原料產地標示及抽驗。
縣衛生局指出,截至去年十二月底,共標示查核四千四百九家次,計九千一百六十一件,結果與規定皆相符。另抽驗業者販售或使用的豬(牛)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檢驗乙型受體素,共抽驗二百零一件(豬一百三十六件,牛五十七件,禽肉八件),其中一百九十七件檢驗結果與規定相符,其餘四件尚在檢驗中。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豬、牛及其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標示,以提供消費者正確資訊。業者須依規定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或於產品外包裝上以中文標示原料原產地,食品業者標示時須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包裝食品應依食安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依食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同時務必保留原料原產地證明文件,確認標示符合性,以確保符合食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