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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酒駕犯資料 無法源依據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農曆年關前後正值尾牙及春酒旺季,南市警方擬配合全國政策持續加強酒駕執法。市長黃偉哲表示,南市府考慮仿照美國梅根法案,公布酒駕犯姓名及居住社區警示,然而台灣現行並無法源依據,針對酒駕進一步防制做為,仍需相關單位研議。
梅根法案(美國性犯罪者資訊公開法)是美國著名性侵防制方案,起源於一九九四年一起在紐澤西州發生的悲劇,七歲的女童梅根遭住家社區附近的一名初假釋且有兩次性侵前科的性侵犯姦殺後,州政府也立即通過法案,針對假釋性侵犯進行危險性分級,針對危險級數較高的犯嫌,執法機關也會將罪犯資料公開予該罪犯可能接觸的族群,包含機構、團體及社區。
公開犯罪資料涉嫌隱私及人權問題,我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也有因應的登記報到制度,雖性侵、酒駕同樣有反覆實施的疑慮,但如要將酒駕執法上升至相同層級,現行台灣並沒有法源依據,況且酒駕涉公共危險的犯嫌危害的範圍,恐也不僅侷限於特定的地區,跨區跨縣市也不無可能,即便在不牽涉完整個資前提下,公布酒駕犯嫌姓名及居住地,效果也相對有限。
南市警交大指出,針對市長指示與期望的方向,一月初相關單位也進行研議,目前南市警方仍會持續於宣導及取締執法兩方面努力,遏止少數不良駕駛累犯酒駕,現行法令也有連坐開罰、累進加罰的條款,警方依法從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