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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幫移車沒戴安全帽 被警攔查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十二日十二時許在建國一路與建軍路口,查獲一起行駛不到十公尺的酒駕案,男子原本出於好意替人移車,殊不知飲酒後騎車的行為竟已觸犯公共危險罪而遭逮送辦。
福德二路派出所員警巡邏時見一名男子騎乘機車到檳榔攤前,不但停在紅線上、逆向行駛,且未戴安全帽,故上前盤查該名男子。經警方盤查後發現蔣姓男子(六十三歲)身上散發出濃厚的酒精味道,而此時在附近親友見男子遭盤查也隨即前來幫忙勸說,表示蔣男是出於好意幫忙牽車,並沒有要酒駕的意思。在員警現場告知即便只是短暫的駕駛行為,飲酒後騎車都將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此亦為法令所禁止的危險行為,而經警方告知相關權益後,蔣男始同意配合實施呼氣酒測,而經呼氣酒測後,酒測值達0.62mg/L,已違反公共危險案標準,全案訊後依法送辦。
另,小港一名女子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口罩,立即被眼尖的員警發現,隨後便上前攔查,談話中就聞到濃厚的酒味,警方欲執行酒測前,該女子心情低落趴在機車龍頭上,警方雖同情該女處境,仍須依法執行酒測,該女子經酒測後酒測值高達0.68MG/L。警方調查發現,該名李姓女子(五十四歲)有三次酒駕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