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力執行交通罰鍰及ETC欠費追繳

執行署高雄分署與高雄市警局及交通裁決中心合作,強力執行交通罰鍰及ETC專案。(高雄分署提供)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為保障民眾的交通安全以及路權正義,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及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合作,自110年11月15日起發動交通罰鍰及ETC專案執行,針對拖欠交通罰鍰及ETC費用的案件,尤其是酒毒駕案件,全面清理欠繳義務人名下的存款、薪資、股票、動產、不動產等財產狀況,依法定程序強力執行,至1月14日將近2個月的執行期間,總共動員1,454人次現場執行及勸繳,共查封33部汽機車、277筆土地、76筆建物,已成功追繳3744萬5,905元。所查封的動產及不動產,將再次限期通知義務人自動繳納或辦理分期,如逾期不繳,將在下個月起陸續進行鑑價、拍賣。

高雄分署表示,朱姓義務人,因駕駛小客車超速、槽化線內停車等交通違規罰鍰及欠繳ETC通行費221筆、使用牌照稅及燃料費等稅費,共15萬2,527元,高雄分署查封義務人位於阿蓮區之不動產,義務人1月12日至高雄分署全數繳清。

蕭姓義務人因施用毒品駕駛汽車遭裁罰22萬元,名下車輛之使用牌照稅及燃料費用亦未繳納,共計26萬1298元,高雄分署依職權調查其就業情形,於110年12月9日向其雇主得○有限公司扣押義務人毎月薪資三分之一,目前毎月扣薪8,400元。

林姓義務人亦因併排停車、高速公路行駛路肩、闖紅灯等違規罰鍰及使用牌照稅、燃料費用未繳,共計12萬8000元,高雄分署調查後發現其於某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立即於110年12月1日發文扣薪,目前毎月扣薪1萬2,000元。

蕭姓義務人,因僅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卻違規駕駛聯結車、大貨車遭罰6萬元,高雄分署於110年12月17日發文通知蕭姓義務人於111年1月13日至分署報告財產狀況,義務人之家屬於報到期日購買郵政匯票寄至本分署繳清。

為加速交通罰鍰案件之執行程序,高雄分署邀集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召開專案會議,建立合作模式,針對警方取締交通違規所查扣之汽機車,特別是酒毒駕案件,違規人逾期未繳罰款後,交由高雄分署進行拍賣程序,拍賣價金除了清償酒毒駕罰款之外,如果酒毒駕義務人還有其他的欠稅或罰款,將一併清償。透過各政府機關的橫向聯繫,警察機關加強取締、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加速裁決,高雄分署強化執行程序,杜絕違規民眾的僥倖心態,避免酒駕等交通違規案件的發生,而相關的專案執行未來仍將持續進行,法律沒有假期,專案沒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