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安定區一名五十八歲冉姓男子於一0五年間因酒駕違規,遭裁罰九萬元罰鍰,又另外欠繳交通罰鍰、廢棄物清理法罰鍰及燃料費等十四筆罰鍰,計欠款十一萬餘,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十四日強制執行,查扣冉名下一輛小發財車,冉後續立即匯款三萬,並約定分期每月繳納六千元。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今年接獲南市府交通局、環保局及麻豆監理站移送案件,義務人冉男因欠繳交通罰鍰、公路法罰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罰鍰、廢棄物清理法罰鍰及燃料費等十四筆罰鍰逾期未繳清,計欠款十一萬六八五0元,執行人員經查發現冉名下尚有一部中華小發財車可供執行,遂於十四日前往查封。
冉男當場向執行人員表示願意先繳納三萬,餘下八萬六八五0元將於每月分期繳納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