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來首家 鏡電視新聞台獲准設立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鏡傳媒在2019年底向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遞件申請鏡電視新聞台,歷經多次補件後,終於19日以附加附款通過申設,成為近10年首家獲NCC許可新聞台執照。

NCC於19日召開第999次委員會議,會中決議,許可衛星廣播電視「鏡電視新聞台」申設,並就其未來營運附加附款及行政指導。

NCC表示,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經當事人陳述及補正,程序完備。考量民主社會中新聞頻道對公意形成有正面影響,委員會議參照該頻道營運計畫及申請人承諾,決議予以許可,並做成附款及行政指導事項,以茲後續監理。

NCC說明,鏡電視以「民間版的公共媒體」自期,委員會以附款要求落實營運計畫,其董事長、總經理等應於該頻道開播前與員工簽妥編輯室公約,另應依營運計畫規劃實施外部公評人等公共問責機制,包含由外部公評人向觀眾說明。另為確保該公司財務狀況能維持頻道持續營運並不受外界干預,爰要求於官網公開所參與之政府標案等。

鏡電視也發布聲明表示,目前已到職員工為400多人,且已建置全新攝影棚和製播設備,依據營運規劃,未來每天將製播14小時即時新聞、2小時深度新聞節目、1小時國際新聞節目及1小時藝文新聞節目,同時將首創在新聞頻道製播兒少新聞,且每節新聞至少有15%以上的國際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