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46死 放火婦被求處極刑

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去年十月十四日發生大火,釀成四十六死四十三傷的悲劇,高雄地檢署二十一日偵結起訴。 (記者蔣謙正攝)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去年十月十四日發生大火,釀成四十六死四十三傷的悲劇,高雄市地檢署二十一日偵結,檢方認定五十一歲的嫌犯黃格格因感情猜忌,進而放火想讓郭姓男友難堪,卻引發重大火警,害無辜生命死亡,且黃婦犯後毫無悔意,還為自己的行為狡辯,態度惡劣,因此以放火罪、殺人罪起訴,並向法院求處極刑。

起訴書指出,黃格格和郭姓男友因經濟不佳,長期居住大樓一樓靠近府北路出口南側木製隔間之第二間房間,黃女生性暴躁,常常失控砸毀門窗玻璃、車輛等脫序行為。

去年十月十四日黃女因不滿郭姓男友疑似另結新歡,多此傳訊息「要瘋就陪你瘋」、「你想看到的事,我一定做給你看,這一次一定不會騙你」,見男友已讀不回,竟將驅蚊的香灰倒置於沙發坐墊上就離開,進而引發火警。一樓瞬間化為火海,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大量濃煙高溫沿著大樓安全梯、電梯、電扶梯及管道間等向上流竄,造成住戶四十六人逃生不及死亡,建築物因此燒燬。

高雄地檢署將黃格格依放火、殺人罪起訴,並指黃格格引發重大災害無辜生命死亡,無以回復,且犯後毫無悔意,飾詞狡辯,請處以極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終身,至於郭姓男友因案發時未在現場並未參與,亦難以預見黃女會蓄意縱火,並無注意義務之違反,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