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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修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規定

新竹縣修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規定,特殊節日施放時間於24時止,請民眾多加配合。(記者彭新茹翻攝)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傳統農曆春節習俗會施放爆竹煙火營造熱鬧過年氣氛,但爆竹煙火施放的聲響也影響著民眾夜間安寧,導致層出不窮的抱怨案件,新竹縣政府在兼顧民間習俗及民眾生活品質下,修正『新竹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將特殊節日原准予施放時間至次日二時止,修正為至當日廿四時止,以維護公共安全及民眾休息。

消防局表示,竹縣建築物周圍五十公尺以內之處所不得施放爆竹煙火(火花類及爆炸音類除外),飛行類、升空類、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不得於每日廿二時至次日八時施放,若逢春節、元宵節及中秋節或其他特殊節日,則施放時間為自該節日八時起至廿四時止,倘違反「新竹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者,將處三萬至十五萬之罰鍰。

消防局說,在多元社會中,夜間燃放爆竹煙火產生的負面影響,已漸漸為民眾所不能接受,為確保公共安全及提升生活品質,請民眾在施放爆竹煙火應遵守相關規定外,也應減少爆竹煙火之燃放。

此外,應選擇附加合格標示爆竹煙火,也提醒父母們要注意孩童施放爆竹煙火的安全,遵守產品標示的使用方法,以免釀成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