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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男持刀傷人 案發後自行投案

蘇嫌駕車逃逸,過於緊張撞車。(記者陸瓊娟翻攝)

記者陸瓊娟/彌陀報導

1月29日農曆過年前,一名21歲蘇姓男子在高雄市彌陀區中正路一間麵店前因不滿國中好友20歲葉姓男子催討債務,蘇男持刀揮舞叫罵,不慎劃傷葉男的腰部,蘇男立即駕車逃離現場,但過於緊張,不慎撞到69歲吳姓男子及73歲謝姓婦人,並波及多部機車,事後蘇嫌主動至彌陀分駐所投案。

橋頭地方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柏敦2月4日表示,蘇男涉有刑法殺人未遂罪、傷害罪及毀損罪等罪嫌有羈押必要。但蘇男案發後自動前往警所投案,且是蘇男一人因債務糾紛而自行犯罪,與羈押要件不符,因此諭知蘇男2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每週須定期至派出所報到。

岡山警分局調查表示,蘇男與葉男自國中時期便結識,蘇男因不滿葉男至其家中催討債務,便相約1月29日上午在彌陀區中正路一家麵店前見面討論債務問題;但蘇男見到葉男出現即拿刀追砍,造成葉男腰部受到刀傷,麵店吳姓老闆也奮勇出面勸架,蘇嫌見狀便急忙上車逃逸,因慌張而撞到吳姓老闆及一名路過的謝姓婦人,造成二人受傷還好無生命危險,蘇男並撞及路旁多部機車毀損。

橋頭地檢署2月4日表示,蘇男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並有逃亡之虞及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其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但蘇男於案發後自動前往派出所投案,尚無逃亡之虞,且該件係因債務糾紛而起,又是蘇男一人自行犯罪,難認有滅證及串供之虞,與羈押要件不符,故諭知被告新臺幣 2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每週須定期至派出所報到。後續將由該署檢察官及警方積極偵辦,查明真相。

岡山警察分局表示,任何債務糾紛請循正常管道或訴訟程序求償,切勿意氣用事,以免遺憾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