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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輾死人 男重判10年半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前年十一月九日,宜蘭羅東鎮發生八打三鬥毆事件,造成一死二傷。其中,沈男倒地不起,遭另一名廿一歲宋男開車輾過身體死亡,全案法院審結,依殺人罪嫌重判開車輾死人的宋男十年六個月徒刑。其餘七人則依妨害秩序罪,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到一年八個月不等,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孫男等人於一0九年十一月八日晚間,與宋姓舅子等人在一間燒烤店用餐,孫因不滿宋於修車廠離職後對外放話,而心生不滿,與游姓與沈姓友人先行離去。
隔(九)日凌晨,孫男等人先回到燒烤店,發現宋姓舅子已返家,遂與仍在燒烤店的人發生口角,隨後與友人開車到宋姓舅子家理論,宋姓舅子的友人得知後,一行共八人開車前往宋姓舅子住處外,持塑膠水管、雨傘與金屬鋁棒等,毆打孫男等三人。
孫男一方寡不敵眾,其中,一名沈姓男子因被攻擊到頭部,躺在地上,另名宋姓男子要駕車離去時,竟開車加速朝沈男身體輾過,導致沈姓男子死亡。
法官審理時,輾人的宋男辯稱,自己無殺人故意,是因過失才導致開車輾過沈男的身體,但法官不予採信,依殺人罪嫌,重判輾人的沈男十年六個月徒刑。其餘七人則依妨害秩序罪,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到一年八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