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修法加重處罰規定 雲警同步執行取締

酒駕修法加重處罰規定,雲警十二日同步執行取締酒駕零容忍。(記者陳正芬攝)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酒駕修正加重處罰規定於一月廿四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雲縣警局一一一年春節連假共取締十八件酒後駕車中,有十五件移送法辦,為持續有效防制酒駕,並宣示「酒駕零容忍」展現防制酒駕執法強度作為,訂十二日同步執行全國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籲請駕駛人勿心存僥倖,食用含酒精成分食物或飲酒,請利用大眾運輸或代駕等代步,安全返家又免遭重罰。

縣警局指出,為強化酒駕事故防制,除加強酒駕取締執法外,亦配合警政署針對酒駕致人受傷或死亡交通事故向上溯源,追查提供飲酒之場所業者有無共同善盡防制酒駕責任,運用第三方警政,配合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督促酒店、KTV及餐廳業者應盡社會責任,協助代客駕駛服務。

警察局再次提醒,酒駕修法提高處罰規定,呼籲駕駛人勿心存僥倖,無論是飲用酒類,或者食用含酒精成分之薑母鴨、羊肉爐等,酒測值超標均將遭受罰鍰(判刑),應盡可能利用大眾運輸、指定駕駛、請人代駕或計程車代步,不僅安全有保障、荷包也不失血。

酒駕修法加重處罰規定有:一、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三年以下,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二、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三、十年內酒駕再犯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四、酒駕同車乘客連坐處分,罰鍰提高至六千元至一萬五千元。五、酒駕吊銷駕照重新考領後,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車後,始發給駕照;若未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車輛,罰鍰提高至六萬元至十二萬元。

六、酒駕累犯認定延長為十年,汽機車駕駛人十年內第二次酒駕,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七、租賃業者已告知處罰規定義務,若駕駛仍違規酒駕,則依照酒駕處罰規定加罰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