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耀華∕基隆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依空氣汙染防制法規定訂定「餐飲業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其中新設列管餐飲業應於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符合規範,既存餐飲業應於一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符合規範,違反者處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
基隆市餐飲業符合營業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且產生油煙之餐飲業,或座位數達三百個以上且產生油煙之餐飲業,都須納入管制對象。經查基隆市應納為列管對象的業者有五家,列管餐飲業相關規範包含應設置集氣系統並與排氣管線連接,及維持系統正常運作;油煙處理設備處理量應大於集氣系統集氣量;並應維持設備正常運作及依規定記錄操作、清潔或保養情形,違反者將開罰。
環保局長賴煥紘表示,基隆市餐飲業分布密集但多以中小型店面及攤商經營為主,環保局每年規劃對業者、公會、防制設備商等辦理法規說明會,並對餐飲業進行現場輔導調查,其中防制設備設置率自一0五年百分之三十五提升至目前百分之八十一,有效改善餐飲業排放油煙收集處理,提昇區域空氣品質,讓市民朋友擁有更良好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