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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羅東土地增值稅圖利弊案 宜蘭縣長林姿妙聲押禁見

宜檢主任檢察官梁光宗說明宜蘭縣政府人員涉案偵查過程。(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地檢署指揮續查縣政府等機關人員涉弊案,22日進行第2波搜索,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23日清晨說明案情,宜蘭縣府團隊,涉及羅東土地增值稅圖利弊案,縣長林姿妙財產來源不明,遭檢方聲押禁見;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與農業處長康立和也聲請羈押禁見;林姿妙的二兒子林佑澤與前立委楊吉雄涉嫌湮滅刑事證據,分別具保分別150萬元、200萬元交保。另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案繼續追查。

宜檢主任檢察官梁光宗說明宜蘭縣政府人員涉案偵查過程。(記者林坤瑋攝)

主任檢察官梁光宗說,檢察官於22日上午指揮法務部廉政署續行調查,傳喚、拘提包括縣長林姿妙等20餘名被告與證人,依法搜索6處有關處所,全部偵訊於23日清晨5時許結束。這次除了對宜蘭縣政府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貪汙等案、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案續行追查,辦案人員發現今年1月14日偵訊結束後,被告林姿妙的兒子林佑澤甫離去地檢署,即與被告前立委楊吉雄及其胞弟楊耀火等人涉嫌共同藏匿證據,22日就此部分進行調查。

梁光宗表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林姿妙、其女兒林羿伶及縣府農業處長康和等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1項第4款圖利罪,被告林姿妙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均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財稅局長盧天龍、縣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科長龍非池亦涉圖利罪嫌,各命具保15萬元;被告林佑澤、楊吉雄、楊耀火涉犯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應先命具保規定,被告林佑澤具保200萬元,楊吉雄、楊耀火各具保150萬元,其餘人員訊畢後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