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坤瑋/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捲入土地徵增值稅貪污等弊案,遭檢方二度大動作搜索,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但宜蘭地院裁定八十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認定林涉圖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但一審已諭知八十萬元交保,裁定並無不當而駁回抗告;至於林羿伶涉圖利罪卻有卸責情形及湮滅重要訊息行為,以避免刑責,一審將她裁定請回屬不當,因此將她撤銷發回一審更為裁定。宜蘭地院表示,最快三月四日或三月七日重新召開羈押庭,以決定羈押與否。
宜蘭地檢署指揮廉政署調查宜蘭縣政府等機關弊案,偵訊後日前將宜蘭縣長林姿妙、其女兒林羿伶及農業處長康立和聲請羈押,但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林姿妙以八十萬元交保,另外兩人請回。宜蘭地檢署不服交保裁定,一日撰寫抗告理由書後,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而高院二日上午收案後,迅速分案,並作出裁定。
宜院表示,待收到高院發回裁定後進行分案,將訂期並傳喚被告、通知辯護人到場,最快四日或七日重新召開羈押庭訊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