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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7月後 新進公教人員退撫 擬改提撥制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考試院與行政院十日共同宣布,一百一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及教職員,重新建立退撫制度,由現行給付制改採提撥制,以降低退休基金之財務壓力,考試院強調,退撫新制應稱為新人新制,不是對退休或現職公教人員的二次年改。
考試院及行政院昨舉行聯合記者會,由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主持,政委林萬億、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銓敘部長周志宏、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及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出席。
考試院三日通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等退撫新制相關草案,行政院會則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等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草案中明定,在初任人員到職時,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會為其設立個人專戶,由公教人員與政府按月提撥費用,存入帳戶運用孳息。
強制提撥費率為百分之十五,其中由初任人員負擔三成五、政府負擔六成五;初任人員也可自願增加提繳到個人專戶,每月上限為百分之五點二五。個人強制及自願提繳的費用都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同時,也建立自主投資平台,如果擇定風險最低的「保守型」投資標的組合,政府保證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草案中也規定,未來公教人員年資採可攜式設計,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於任職期間所設立的個人專戶,在轉任公務人員後,可繼續累積退撫儲金。
另外,因為現行退撫基金未來不再有初任人員的提撥收入,考試院同步修正退撫法,增訂政府在退撫新制實施日起,分年編列預算逐年撥補退撫基金的規定,以保障現職人員及已退休人員領取退撫給與權益,沒有二次年改問題。
劉建忻指出,考試院長黃榮村上午在考試院會中表示,退撫新制應稱為新人新制,而不是對退休或現職公教人員的二次年改;沒有繳多領少的問題,新人新制的退撫基本條件、政府照顧義務及公法上職務關係,原則上承襲現行制度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