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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心情差亂報案 女子觸法送辦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一名林姓女子(57年次)於2月12日下午報案稱想要自殺,員警及消防人員獲報後緊急到場了解,卻發現林女只因酒醉心情不好報案訴苦,在員警頻頻勸導下,林女才返回房間休息。
然而不到一週內,林女在2月17日凌晨,再次撥打110報案稱被鄰居打傷左眼,員警到場發現又是酒醉的林女,且並無受傷情形,而林女見員警到場,還不斷叫囂、喧嘩,抱怨家人等等,當時兒子也趕回家中幫忙安撫,卻仍無法平靜母親情緒,兒子頻頻對員警表達抱歉,也感激能到場協助,經過員警耐心的說服,始安撫林女的心神,乖乖回房間就寢。
由於林女兩次報案都沒有發生實際上的災害,顯見有謊報災害的情形,此行為已耗費警方人力及時間,影響到真正需要幫忙的民眾,汐止警分局已通知林女到案說明,並於3月7日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希望林女能獲取教訓,將資源留給需要的民眾。
汐止派出所所長林建中呼籲,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3款規定,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者,可處拘留或1萬2千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勿心存僥倖胡亂報案,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