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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抗告成功 戴寧改裁羈押禁見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連任三屆的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涉嫌詐領助理費逾五百萬元,嘉義地檢署九日訊後聲請羈押禁見,嘉義地院裁定八十萬交保,但檢方立即提抗告,台南高分院撤銷發回重裁,嘉院十三日組合議庭開庭,改裁定戴寧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收授物件。
嘉義地院十日開羈押庭,戴寧否認犯行,法官認為,檢方搜索時已查扣相關物證、證人及共犯到案,也對案情陳述明確,案情已大致明朗,她應無滅證據或勾串證人之虞,裁定八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及禁止與本案共犯、證人接觸後,就沒有羈押的必要。
檢方不服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認為,多名證人證述、有銀行存摺、監視器錄影畫面等,可見戴寧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重大,嘉義地院原認為沒串滅證之虞,但她否認犯行,辯「助理是父母所聘用」,戴寧與相關被告跟證人都有親友關係,只以禁止她與證人聯繫接觸,能否防止串證等存在疑慮,加上涉詐助理費達五百多萬元,嘉院僅以八十萬交保,沒說明如何確保不串證、逃亡,都須再詳加考量,原裁定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