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自史瓦帝尼押兩受刑人回台

674

兩國司法史上首例

蕭姓男子(左二)、陳姓男子(右二)於史瓦帝尼走私犀牛角遭逮,已各遭判刑十一年並於當地服刑近五年,二人請求返台服刑獲准,調查局人員前往史瓦帝尼監獄押解二人返台。(調查局提供)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調查局指出,我國與非洲友邦史瓦帝尼簽署「跨國移交受刑人協定」後,雙方首度移交蕭姓、陳姓兩名走私犀牛角受刑人押解回台服刑,班機於十七日晚間抵台,也創下兩國司法史上的首例。

調查局表示,蕭男、陳男於民國一0六年間自友邦史瓦帝尼搭機,企圖走私價值逾新台幣七千二百萬元的犀牛角,在當地機場準備通關時遭查獲,各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定讞,兩人在海外服刑近五年。在台家屬數年前向法務部陳情,希望兩人能返台服刑。調查局專案計畫原訂於一0九年接返兩名受刑人,但受到疫情影響,任務數度暫停。

調查局組成的六人戒護團隊,原已訂於去年十二月初出發,卻在啟程一週前,因變種病毒病肆虐非洲大陸,致進出史瓦帝尼等國航班全面停飛,任務被迫停頓。直至今年二月疫情趨緩、航班復飛,經法務部評估有重啟接返必要,調查局隨即整裝待命於三月十一日啟程前進非洲。雖然受限於國際政治因素,戒護團隊回程需採陸路並多次轉機,跨國押解作業歷經千里路遙,終於完成。

我國「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於一0二年一月完成立法,法務部於一0八年二月與史瓦帝尼簽署「跨國移交受刑人協定」,也是台灣首度與非洲國家簽署跨國移交受刑人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