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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警局連續三日執行酒駕大執法 共開出104件酒後駕車罰單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局十六日起連續三日執行酒駕大執法專案,共動員十七個分局一千三百五十人次警力強力取締,計開出一0四件酒後駕車罰單,舉發三十八件(機車三十四件、汽車四件)、移送六十六件(機車五十一件、汽車十五件)。市警局持續取締酒駕不鬆懈,提醒用路人勿以身試法。
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將於三月三十一日施行,該條第三項規定,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酒駕規定者,公路主管機關(在六都為裁決處、所、中心,六都以外為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提醒用路人切勿心存僥倖。
局長黃明昭表示,降低酒駕需執法及宣導雙管齊下,易飲酒肇事路段周邊列為經常路檢重點,加強稽查攔檢取締酒後駕車,路檢除定點編組外,亦編排機動巡邏組於周圍巡梭,留意可疑車輛,加強攔查;籲請餐飲業者負起社會責任,主動協助飲酒顧客代叫計程車或鼓勵使用代駕,警方呼籲民眾萬不可酒駕,不可害人害己,警方絕對持續嚴加執法,保護市民大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