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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酒毒駕處罰 月底上路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駕駛人注意了!加重酒(毒)駕處罰即將上路施行,交通局針對近兩年半以來約六千名酒駕違規受罰者,寄發通知書,加強嚴禁酒駕宣導教育。
交通局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處罰已修法通過,將於三月底施行,累犯紀錄將從五年延長至十年,酒駕、毒駕、拒測兩次以上累犯者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提醒千萬不要酒駕,以免成為榜上黑名單,失了荷包又失面子。
交通局指出,新修正道交條例規定,駕駛人若於十年內第二次酒(毒)駕,包括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的管制藥品、行經警方設置酒精測試檢定處所不停車接受稽查、拒絕接受測試檢定等,除現行已有的加重罰鍰、移置保管汽機車、吊銷駕駛執照、道安講習外,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請駕駛人勿輕易觸法,建議可利用「指定駕駛」、「改搭計程車」、「酒後代駕服務」。
因應新修正法案上路,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將一0八年七月至一一一年二月底期間,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五項,有關酒駕、拒測違規者名單約六千人(含在台南市違法及台南市民於外縣市違規者),以平信郵寄通知,加強新法修正宣導,並提醒切勿酒駕,共同維持行車秩序及安全。
裁決中心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合作,進行酒(毒)駕罰鍰專案移送強制執行作業,至今已專案移送近三千件,呼籲若有欠款應儘速繳納,否則將面臨逾期罰鍰及強制執行必要費用,甚至扣押薪水、存款或遭查封拍賣房地產及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