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於二十三日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並將於近日送請市議會審議,最快一一二年開徵之房屋稅即可適用。市府表示,修法對於持有三戶以內供自住使用之房屋完全不受影響,仍維持現行稅率一點二%課徵,僅就持有非自住用房屋二戶者,每戶徵收率由一點五%提高至二點四%,持有三戶以上者,每戶徵收率由一點五%提高至三點六%。
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為了落實居住正義,新北市將推動囤房稅制度,修法僅影響二%民眾、約八點二萬戶,弱勢族群不受影響,也鼓勵多出來的房子能拿出來加入包租代管,照顧弱勢族群,落實居住正義。
市府表示,二三日通過的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主要係針對轄內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之多屋族,按其持有房屋數量及目的,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以避免囤房,保障市民居住權益並維護租稅公平。
同時,為鼓勵多屋者將其持有空屋釋出至租屋市場,及考量部分多屋者其持有原因亦非屬囤房性質,爰對於公益性房屋、符合租賃專法之包租代管房屋、社會住宅及繼承取得(二戶以內)等符合特定條件之房屋予以排除適用差別稅率,仍維持單一稅率一點五%課徵。
此外,考量建商興建之住宅房屋係屬商品性質,主要目的在供銷售,與一般多屋持有者不同。經統計,本市建商新建房屋於二年內銷售者約占總數八三%,爰推估其合理銷售期為二年,於該期間內稅率仍維持一點五%;超過二年且未滿五年未出售者,稅率提高為二點四%;五年以上未出售者,稅率提高至三點六%,以促使建商加快釋出,滿足購屋者購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