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首次交付公民複決 須超過965萬票超高門檻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二十五日三讀通過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明定年滿十八歲中華民國國民,依法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加公投及被選舉權,全案公告半年後將交由公民複決,這也是中華民國歷史首次交付公民複決的修憲案。若以二0二0年總統大選的選舉人數換算,要超過九百六十五萬票才算通過,外界視為超高門檻。
立法院會處理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提案時,進行表決;二讀表決結果,出席一百零八人,贊成一百零八人、反對零人、棄權零人;全案三讀表決時,出席立委增為一百零九人,贊成一百零九人、反對零人、棄權零人,全案通過。
由於贊成人數多於反對人數,且符合出席立委四分之三門檻,立法院長游錫堃宣布修憲案通過。
立法院曾於二0一五年啟動修憲委員會,但因時間倉促、朝野未達成共識,當時修憲功敗垂成。立法院二十五日決議通過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不僅是創舉,也是首度交由公民複決的修憲案。
過去七次修憲都交由國民大會或任務型國代,但二00五年修憲時增訂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明定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需交由公民複決,且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以二0二0年總統大選的選舉人數換算,要超過九百六十五萬票才算通過,外界視為超高門檻。
審查會通過條文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權,憲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二十歲選舉權、二十三歲被選舉權停止適用。
立法院朝野黨團在三月十七日進行協商但未達共識,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於二十二日將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列入二十五日立法院會討論事項議程。
國民黨團決議進場投同意票,支持十八歲公民權入憲,粉碎質疑國民黨不支持的謠言;民進黨團、民眾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在表決前已多次宣示,希望朝野進場投下同意票,讓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通過,交由公民複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