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擬規定外送員工時每天上限12小時連續出勤不得超過12日

勞工局主任秘書皮忠謀説明。(記者蔣謙正攝)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有鑑於外送服務運送過程中,屢屢發生職業安全、食品衛生安全、交通安全及消費糾紛等問題,將訂定外送服務管理條例,規定外送平台業者應確實管理外送員之外送服務時間,於外送員每日外送服務時間達12小時起,不提供媒合服務;並不得提供連續服務達12日。該條例草案相關作業程序將提請市議會審議,待市議會三讀通過後施行。

勞工局表示,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間係承攬抑或僱傭關係,是否存有勞動契約從屬性或部分從屬性,目前僅得依個案實質認定,尚難一概而論,將制定保障外送員權益之強制性規定,並同時藉由管理外送平台,達成食品安全、交通安全與消費安全。

外送平台業者應以外送員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投保相關保險,並負擔相關費用後,始得由外送員提供外送服務: 一、意外傷害含失能及死亡給付之保險。二、意外傷害之醫療保險,實支實付型或日額支付型。三、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營業機車附加條款傷害責任)。

勞工局指出,外送員於從事外送服務期間,發生死亡災害或發生需住院治療之災害,外送平台業者應於該情事之時起8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所屬勞動檢查處。外送平台業者於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期間,應停止從事外送服務,並通知外送員。外送平台業者提供食品外送服務,其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應至少應於本市設置一名衛生管理人員。

勞工局說,外送平台業者對新進外送員於提供外送服務前,應施以職業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及交通安全之教育訓練課程各至少1小時;外送服務每滿兩年者要再回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