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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鍋燙髮造成三度燒燙傷 越籍闆娘遭判刑七個月

(記者陸瓊娟翻攝)

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去年二月二日在茄萣區一名越配潘女,在自家開設美髮院,以越南所學「家用電鍋燙髮」,導致顧客江女遭蒸氣燙傷,因而受有左臉、左耳及左側頭皮有燒燙傷合併皮下組織感染,並造成頭皮、左臉、左耳廓三度燒燙傷,並造成部分左耳耳廓畸型及部分頭皮禿頭,縱接受重建或植髮手術,仍無法完全恢復,已達於身體難治之重傷害。橋頭地方法院審酌被告潘女身心狀況及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得上訴。

越配潘女在高雄市茄萣區經營家芸美髮院,於一一0年二月二日上午十一時許,在該店內為顧客江女提供「電鍋燙髮」,貿然使用家用電子鍋、透明塑膠管、髮捲等器具,以電子鍋所產生蒸氣經由透明塑膠管導熱,以此加熱髮捲之方式為江女燙髮,於燙髮過程中因透明塑膠管未鎖緊脫落導致蒸氣散出,經江女反應灼熱不適後,潘女僅關掉電子鍋,而未立即拔除江女頭上之透明塑膠管,導致顧客江女遭蒸氣燙傷,因而受有左臉、左耳及左側頭皮有燒燙傷合併皮下組織感染,並造成頭皮、左臉、左耳廓三度燒燙傷,並造成部分左耳耳廓畸型及部分頭皮禿頭,縱接受重建或植髮手術,仍無法完全恢復,已達於身體難治之重傷害。江女事後還出現身心問題,連做夢都會喊燙,而向潘女求償一百零六萬;潘女的先生表示,「電鍋燙」是潘女在越南學的,之前燙過的客人都沒有問題。

潘女後來接受警詢、偵訊及審判時都認罪。橋頭地方法院認「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難治之傷害」之重傷害程度,潘女係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但審酌潘女擔任美髮店負責人,以提供燙髮服務為業,未善盡使用合格燙髮器具及避免告訴人燙傷之注意義務,致江女受有前揭重傷害;惟念潘女犯後始終坦承犯行,自述無經濟能力負擔江女請求賠償之金額,致迄未賠償江女所受損害,江女認為潘女毫無賠償及事後處理之誠意,請求法院從重量處,請求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之意見,兼衡潘女教育程度、從事美甲業之工作狀況、收入不穩定之經濟狀況、罹患巴金森氏症、憂鬱情緒適應障礙症之身心狀況及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潘女有期徒刑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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