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iew 0Comments
台銀蘇澳分行理專涉嫌違反銀行法等案 張男遭聲押禁見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台灣銀行蘇澳分行張姓理專涉嫌違反銀行法等案,新北地檢署黑金組李宗翰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地檢署重案組檢察事務官共同偵辦。
專案小組已先於3月18日持地檢署拘票及搜索票,分別至張姓理專、黃姓前妻、呂姓女友、簡姓弟妹等人位於宜蘭縣羅東鎮、新北市樹林區、新北市板橋區之6處住、居所執行搜索拘提,並經黃姓前妻之友人同意搜索後,扣得現金300餘萬元,並在呂姓女友住處扣得愛馬仕等名牌包及配件數10個。
本案由於張姓理專於拘提當日先行逃逸,該日拘提未獲,經檢警積極追緝,循線查悉張姓理專藏匿在台北市士林區之處所後,再於7日由新北刑大員警持拘票及搜索票至該處執行,順利拘提張姓理專到案,並扣得現金240餘萬元。檢察官訊問完畢後,確認張姓理專涉犯銀行法第125條之2後段銀行職員特殊背信、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等犯罪嫌疑重大,且係於逃亡中遭拘提到案,顯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另亦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新北市地檢署進一步說明,張姓理專利用執行業務之機會,提供假基金投資、假保單取信被害人,或擅自變更、取得被害人之網路銀行帳戶密碼等方式,詐騙或盜領被害人之款項,並將之匯至其名下金融帳戶。再以其名下、黃姓前妻、呂姓女友等人之台灣銀行帳戶,小額匯款至被害人台灣銀行帳戶,且於受款人備註欄虛偽註記「基金配息」或「保單配息」等字樣,使被害人誤信確有投資、購買保險等情。
新北地檢署說,自102年1月起迄今,張姓理專以上開方式,詐騙或盜領9位被害人客戶款項達數千萬元,嗣因台灣銀行查悉有異,經該行政風處通報法務部廉政署報請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新北地檢署強調,將積極清查及偵辦本案,以維護金融秩序及保障存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