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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7酒駕硬上路 永和警祭新法開罰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酒駕三法」3月31日公布實施,其中針對酒駕者35%以上均為自制能力低下之「累犯」,道交處罰條例第35條之1及刑法第185-3條修正加重處罰酒駕累犯;永和警分局員警12日在永和區環東、保生路口查獲郭姓民眾第7度酒後駕車,駕照已經被吊銷仍硬要上路,當場依酒後駕車、無照駕駛予以告發,並移置保管車輛。
永和警分局指出,永和警方12日上午執行晨峰取締酒駕勤務,於7時許發現郭姓駕駛騎乘機車行跡不穩,且看到警察即心虛欲鑽車縫躲到內線道之汽車旁避開盤查,但仍被眼尖的交通分隊員警發現,經攔下檢測酒測值達0.16mg/L,警方查閱違規紀錄發現,郭男於88、90、97、100、103及106年皆有酒駕公共危險紀錄,顯係路上的不定時炸彈,雖然郭男向警方辯稱係前晚10時在家吃薑母鴨,一早要去工地上工,不知為何有酒氣。但警方對只吃薑母鴨之說法存疑,仍當場開罰扣車。
永和警方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後,若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駕,加重罰鍰機車駕駛9萬元、汽車駕駛12萬元、第3次以上則依前次所處罰金額加罰新臺幣9萬元,也就是至少18萬元起跳,另還要吊銷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還可以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永和警方也提醒,目前遇到鋌而走險的多屬以下幾種:住的近,想抄小路躲警察、自恃喝得不多不會超標、前晚喝認為酒應該退了,或是以為白天警察不會攔查;為此,警方除夜間路檢稽查外,都會派員機動於熱炒店、薑母鴨、KTV或卡拉OK等等易發生酒後駕車場所周邊注意有無喝了酒還要碰車的駕駛人重點攔查,白天也會在路口觀測有無宿醉上路的駕駛。同時永和警分局統計,111年1月迄今共取締酒後駕車30件,再次提醒飲宴難免,但應善用「指定駕駛」、「代客叫計程車」及「代客開車」等措施,喝酒就不要再碰方向盤或機車手把,以免鑄下大錯悔不當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