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李姓男子騎機車未繫好安全帽遭警方攔查,沒想到他全身酒氣,酒測值高達零點六四毫克,雖然他向警方哭訴因為老婆要離婚所以心情不好喝酒解悶,警方好言安慰,但仍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橋頭地檢偵辦。
高雄市楠梓分局右昌派出所員警十二日執行深夜二至四時巡邏勤務,三時許在德民、右昌路口攔查一名未繫好安全帽之李姓騎士,更聞到其全身散發濃厚酒氣,便請其下車接受酒測,結果超標。在盤查聊天過程中李男突然望向天空流下男兒淚,警方隨即化身暖男關心安撫,李男表示因為老婆要離婚所以心情不好與朋友喝酒解悶。
警方雖同情李男(三十八歲)的遭遇,但仍依法實施酒測,結果酒測值高達每公升零點六四毫克,遠超於法定標準值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橋頭地檢偵辦。
依照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施行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者,即違反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不能安全駕駛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