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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出現確診五大警訊 視訊診療 六種症狀須就醫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鑑於新北2歲幼童染疫重症死亡,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兒童五大確診警訊,並調整確診者分流收治原則及取消居家照護同住者健康條件限制。
因應疫情升溫及首例兒童感疫死亡,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經邀集台灣兒科醫學會、台灣兒童感染症醫學會召開會議,訂定兒童確診病例居家照護警訊表徵,包括:發燒逾四十八小時,或高燒超過三十九度合併發冷或冒冷汗;退燒後持續活動力不佳;退燒後持續呼吸急促、喘或胸悶胸痛;持續性的嘔吐、頭痛或腹痛;超過十二小時未進食或未解尿,須視訊診療。
但若兒童出現抽搐、意識不佳、呼吸困難或有胸凹現象、唇色發白或發紫、血氧飽和度低於百分之九十四(如家中有血氧機)、肢體冰冷合併皮膚斑駁、冒冷汗等症狀,請撥一一九或緊急時由同住親友送醫。
同時,指揮中心也即日起取消居家照護同住者健康條件限制,並修正調整確診者分流收治標準,重點增加兒童收治醫院條件,對嬰兒年齡未滿三個月且有發燒,或嬰兒年齡為三至十二個月且高燒超過三十九度,或須進行血液透析者,均收治於醫院。其餘無症狀或輕症之兒童,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採居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則由照顧者陪同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
成人確診者部分,中症或重症確診者,均收治於醫院。無症狀或輕症之成人及青少年確診者:如具七十五歲以上、須血液透析或懷孕三十六週以上任一條件,收治於醫院;七十至七十四歲且生活可自理或有陪同照顧者、六十五至六十九歲且獨居者,或懷孕三十五週以內者,安排入住加強版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六十九歲以下無血液透析或無懷孕,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六十五至六十九歲獨居者,採居家照護。
不符居家照護健康條件之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得採取居家照護。
至於下轉條件則為收治於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已達三至五天,經醫療人員評估除隔離外無繼續照護需求,且能符合居家環境條件者,得返家採取居家照護,並由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通知衛生局納入居家照護管理。
此外,指揮中心也調整居家照護同住者快篩頻率,對同住之未確診者,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後十天,於有症狀時及隔離期滿日進行家用快篩,符合解隔條件後進行七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有症狀時進行家用快篩。
指揮中心籲請地方政府及醫療機構配合落實執行確診病例輕重症分流,以確保確診者健康權益。指揮中心將持續視疫情變化滾動式調整確診病例照護措施,以兼顧病人安全及醫療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