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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夾娃娃店不能太近國中小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擬定「台中市自助選物販賣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二十二日經台中市議會審議通過,將再函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未來業者設置應距離國民中、小學五十公尺以上,違反者裁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經發局表示,設置距離規範有一年緩衝期,自治條例公布一年後,所有業者不論是新加入業者、既有業者或是提供寄檯的文具店、洗衣店等,適用自治條例規定。
自治條例草案全文共計十條,距離規範有緩衝期限外,其餘規範於公布日後立即施行,場主、台主切勿提供有價證券、鑽石、金銀珠寶、通用貨幣、電子票證、菸、酒、檳榔、成人情趣用品、猥褻物品或活體生物、藥品及醫療器材等,違者將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裁罰。
自助選物販賣機如涉有改裝或加裝其他影響取物可能的設施,以及外界擔憂出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不適宜販售的商品卻無處罰規定,市府依規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