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24線部分路段未開車頭燈將開罰

里港警方提醒用路人,台二十四線部分路段未開車頭燈將被開罰。(記者毛莉攝)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里港警分局二十六日提醒用路人,行駛台二十四線德文至神山路段,應全天候開啟車頭燈,否則,將被開罰。

里港警分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九條「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一、夜間應開亮頭燈;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里港警分局長鄭穎聰說,台二十四線二十九公里至三十六公里處,為山區蜿蜒道路,道路狹窄,加上山區氣候變化大,易造成視線死角,沿途已設置速限三十公里的警示標誌,且該路段必須全天候開啟車頭燈,提醒遠方來車,呼籲用路人遵守,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