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呼籲雇主應給「防疫照顧假」

居家隔離新制上路,十二歲以下學童停課在家,家長有照顧需求,七天都可以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配合准假。﹙記者張誼攝﹚

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3+4居家隔離新制上路,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提醒,十二歲以下學童停課在家,家長有照顧需求,七天都可以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配合准假,如優於法令給薪,雇主得就該給付薪資金額之二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勞青處表示,依現行規定,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十二歲以下之學童」、「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以及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雇主應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勞青處長陳奕翰指出,防疫照顧假雇主雖可不支薪,但建議勞資雙方可透過合意協商優於法令規定,若勞資雙方合意給薪,按給付薪資金額之二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兼顧勞資雙方權益。

陳奕翰進一步說明,若勞工不符合申請「防疫照顧假」資格,但有照顧家人需求,得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雇主應予准假,希望勞雇雙方共體時艱,一同渡過疫情危機。

如有相關勞動法令疑慮,可直接洽詢05–3620123轉8018、8023 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勞資關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