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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習慣性酒駕未超標 這回踢到鐵板栽了

記者陸瓊娟/永安報導

高雄市警察局岡山分局永安分駐所員警日前執行巡邏勤務在永安區永達路口停等紅燈時,發現同樣在旁停等紅燈的自小客車停駛超越停止線,員警上前示意路邊停車接受檢查,汽車駕駛六十一歲邱姓男子因一時緊張忘記戴上口罩,濃厚的酒氣讓員警懷疑邱男有酒駕情形而依法對邱男實施酒測,結果酒測值爲0.24 mg/L,超過法定標準值0.15mg/L,當場依法製單舉發並將使用車輛移置查扣;另外邱男此次爲十年間兩度酒駕遭查獲,符合酒駕新制累犯要件,加重處罰。

(記者陸瓊娟翻攝)

岡山警察分局永安分駐所方文村表示,該名六十一歲邱姓男子在去年間已有酒駕遭警查獲,且汽車駕照也遭註銷;但邱男不知悔改仍有酒駕的習性,自去年十一月至今已遭永安所員警攔查三次之多,但每次的酒測值都未超過法定標準,員警也只能當場告誡並禁止繼續駕駛行為,這次邱男剛喝完保力達不久準備返家,認為距離家中不遠的一小段路程不會有事,萬萬沒料到返家途中會遭遇員警第四次的攔查,而且酒測超標。

員警當場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第21條第1項第4款及第35條第3項等規定,分別舉發邱男行車超越停止線、無照駕駛及酒後駕車等行為,分別處以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及新台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及酒後駕車依其駕駛車輛最高額處罰並移置車輛查扣;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規定,酒駕、拒絕酒測累犯認定由五年延長為十年,如十年內酒駕或拒絕酒測二次以上累犯者(從108年7月1日起算),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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