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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李沐晴吃別人老公 蘿莉塔判刑2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女藝人蘿莉塔被控於兩年前在臉書上,留言指女星李沐晴「婊婊」、「吃別人老公」等,遭提告後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兩造均無和解共識,12日依加重誹謗罪將蘿莉塔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民國109年6月26日,蘿莉塔(本名李晨菲)看到好友在臉書分享批評李沐晴的文章,即留言指「碰面再跟妳說她其它婊婊的事,希望他老公外遇」、「因為她已經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她也應該體會一下女生傷心的感覺」。
李沐晴事後獲知此事,對蘿莉塔提出加重誹謗告訴。檢方認為蘿莉塔的留言內容與公益無關,足以毀損李女名譽,去年7月將她起訴。
法官審理後,12日依加重誹謗罪判決蘿莉塔2月待刑、可易科罰金。李沐晴附帶民事求償200萬元部分,將移送民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