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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囤房稅通過 明年開徵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縣議會十一日三讀通過新竹縣政府提出的《新竹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針對自住用房屋之外,持有竹縣非自住用房屋採差別稅率,以五戶以下每戶稅率百分之二點四,六戶以上每戶稅率百分之三點六徵收房屋稅。修正案將在七月一日上路,明年房屋稅開徵適用。
縣長楊文科表示,新竹縣有良好的就業機會、宜居的生活環境,以及豐富文化資源,也為竹縣人口成長帶來佳績,這兩年全國人口數呈現減少,而竹縣人口仍維持正成長。推動囤房稅主要是為了讓更多的人買得起房、住得起房,幫助年輕人安心成家,也非常感謝議會支持,讓新竹縣朝向居住正義的目標踏實前進。
稅務局長彭惠珠指出,此次修正案影響較大者為個人及法人持有多戶房屋者,約有一萬三千戶,占全縣房屋戶數的百分之四點四四。至於三戶以內自住用房屋,以及其他營業用等房屋,合計約有廿八萬戶,約占百分之九十五點五六的房屋不受影響,也就是說一般自住使用,且自然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合計三戶以內房屋,仍然可以適用百分之一點二房屋優惠稅率。
稅務局說,為避免對非以囤房為目的的房屋造成衝擊或轉嫁租屋者,明定八種房屋仍按單一稅率百分之一點六稅率課徵。包括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公立學校學生宿舍BOT、公同共有房屋、起造人持有空置待銷售住家用房屋三年內未出售者、營利事業所有無償專供員工停車使用、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之租賃住宅、及依《住宅法》規定興辦之社會住宅於興辦期間,其租稅優惠另依新竹縣自治條例減徵百分之廿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