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買快篩支出 可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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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若購置快篩試劑供員工篩檢,或是員工自行購買,相關支出都可列報當年度費用抵稅。(中央社)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國內疫情趨嚴,台北國稅局十二日表示,企業若購置快篩試劑供員工篩檢,或是員工自行購買、檢附收據核銷,相關支出都可列報為當年度費用,也免計入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台北國稅局說明,無論是由營利事業購置快篩試劑為員工篩檢,或是由員工自行購置快篩試劑,再向營利事業檢據核銷,對於上述快篩試劑支出,都可列報為當年度費用,從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且免計入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台北國稅局舉例指出,甲公司因有員工確診新冠肺炎,對確診員工密切接觸及其他可能間接接觸的員工,自行匡列篩檢;屬於密切接觸的三名員工,依防疫規定須進行居家隔離,因此先由員工親友為其購置快篩試劑,隔離期屆滿再檢據向甲公司請款核銷一千八百元。

另外,由甲公司花費一萬二千元購置快篩試劑給其他員工篩檢,其中有八千元的快篩試劑已使用完畢,尚未使用的快篩試劑四千元則供以後年度使用;因此,甲公司當期可列報篩檢費用共九千八百元,即員工請款核銷一千八百元,加上已使用快篩八千元。

台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應妥善保存購置快篩試劑或員工核銷的憑證,據上述文件認列費用,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