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共諜案 王炳忠5人二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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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為 檢方證據不足以認定王等人意圖危害國家安全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涉犯國家安全法案件,二審的高院駁回上訴,仍判被告無罪。圖為王炳忠(前左)上午在律師魏憶龍(前中)陪同下出庭。(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黨青年軍成員王炳忠、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文宣委員會副主委林明正、王炳忠父親與陸生周泓旭等五人,被控為中共軍情單位在台發展組織,涉違反國家安全法。一審判決五人無罪,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十三日仍判決五人無罪。

被告律師團聲明指出,感謝二審法官肯認一審法院的無罪判決,對人權的維護做出具體貢獻。王炳忠受訪表示,此案歷經四年審理,感謝高院合議庭秉公審判,他也認為唯有和平統一、一國兩治,才能避免成第二個烏克蘭。

判決理由指出,王炳忠等人確實透過「燎原新聞網」經營網站、聘僱員工,且以「新中華兒女學會」舉辦活動,招攬認同和平統一理念者加入,但難認達到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程度。

另依曾參與燎原新聞網營運或相關活動者證詞,他們與周泓旭不認識,或雖認識但僅止於活動時的接觸,部分與周泓旭友好者,也僅邀約聚餐或討論時事,可見周男縱使有透過林明正、侯漢廷蒐集個資,但未有拉攏、吸收成為內應勢力,難認周男危害國安。

高院認為,依檢方的證據不足以認定王炳忠等人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中國大陸黨政軍等機構發展組織,因此駁回上訴。

檢方指出,民國一0三年五月間,曾來台攻讀碩士的周泓旭,結識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同年十二月間,王男等三人與周男受中國國台辦政黨局崔姓副處長及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趙姓官員指示,共組「新中華兒女學會四人核心決策小組」及「星火秘密小組」,在台發展組織。

周男擔任在台監督及聯繫窗口,負責收取及彙報王男等三人的工作成果,並提供組織所需資金給王男,由王男統籌運用資金。三人以「燎原新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台大中華復興社」等組織,藉由舉辦活動、設立網站等方式,吸收軍人、學生等成員。

王父王進步則協助發展組織,以「中華代天文教拓展協會」為掩護,協助王炳忠管理及隱匿「國台辦政黨局」及「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提供給王炳忠發展組織所需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