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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騎電動自行車拒測 一個月內被抓3次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電動自行車因屬於慢車,因此不需要考照,並且購買門檻低,成為移工、學生族群短途通行的最佳選擇,但是也有好酒之人將它當成代步工具。高雄旗津就有一名男子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因為知道慢車拒測只要繳交罰鍰且免移置保管車輛,喝酒後就騎著電動自行車趴趴走,一個月內被轄區警方查獲三次酒駕都選擇拒測,讓員警也覺得無可奈何。
高雄市鼓山分局旗津分駐所警員劉育賢、夏立緯於十六日下午二點多,在旗津區大關路看見一名男子搖晃地騎著電動自行車因此將其攔下,劉員見這名男子眼熟,才想起李姓男子(五十歲)在四月二十日、五月十三日等二次被該所同仁查獲酒駕,但李男都選擇拒測,連同這次已經是最近一個月內的第三次騎乘電動自行車酒駕。
警方說,李男「熟門熟路」的選擇拒測,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三項,僅處罰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警方苦勸李男不要再酒後駕車,以免發生交通事故,害了自己也害了別人,李男也苦笑說著:「菸戒得了,酒卻戒不掉!」。
據了解,為了要減少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目前已修法納管,將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修法重點包含懸掛牌照、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限制騎乘年齡在十四歲以上、酒駕拒測罰鍰亦將提高至新台幣四千八百元,且須移置保管車輛等,相關修法內容已經公布,施行日期尚待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