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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海砂屋自治條例上路第一槍 淡水2社區將優先停止使用
記者黃秋人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於今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維護市民居住安全、加速海砂屋重建速度,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昨(20)日開出第一槍,針對符合自治條例第7條第1項中限期停止使用標準的淡水區2社區發出勸導函,限期於9月中旬搬離,屆期未停用之住戶,將依條例處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可按次處罰。
新北市工務局指出,新北市目前列管的海砂屋尚有75件未拆除,其中達停止使用標準的海砂屋共計53案。對於符合停止使用的海砂屋,工務局在今年5月10日召開首次審查會議,擇定淡水2棟海砂屋社區為優先執行對象,為新北海砂屋重建之路跨出一大步。
工務局表示,海砂屋一旦達到限期停止使用標準時,將邀請專家學者及本府各相關單位審查,依照建物耐震能力、抗壓強度、重建整合程度及執照申請等情形,整體考量後排定優先停用對象,後續由本局依《建築法》要求建築物所有權人停止使用。
工務局長詹榮鋒提到,淡水2海砂屋社區昨日已發出勸導函,預計於今年6月中旬正式進入停用程序,屆時將依裁罰基準限期3個月至6個月搬離,違者將依自治條例第12條,處以新台幣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必要時得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停止供水、供電,呼籲住戶間儘速整合重建安全家園。
詹榮鋒強調,高氯離子建築物影響居住安全甚鉅,如社區經鑑定為高氯離子建築物,住戶應依《建築法》第77條賦予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應負管理維護之責,盡速協調整合重建事宜,遠離具有安全疑慮的居住環境。
新北市工務局提醒,市府都更處有提供一般性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或防災型都更等多元都更供選擇,對於社會弱勢在重建時市府也會給予必要的安置及協助,住戶如有需要也可透過新北住宅與都市更新中心協助重建事宜,儘早重建安全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