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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內側超車道當「龜速車」 當心挨罰

尚未進入高乘載車道,行駛內側車道,應保持最高速限。(新北市裁決處提供)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在高速公路內側超車道中當「龜速車」,當心收到罰單、荷包失血!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從去年至今年九月,新北市轄管「高、快速公路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的違規案件有一四七五件,提醒駕駛,行駛在超車道記得保持最高速限,以免受罰。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日前有民眾駛入高乘載車道,卻被開罰「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民眾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調查,這位民眾遭舉發的路段,尚未進入高乘載車道,內側車道仍屬於超車道,汽車應保持最高速限行駛。因此法官認為,當時民眾車輛的速度明顯低於最高速限,因此判其敗訴。
 裁決處提醒民眾,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依規定應以最高速限的速度行駛,違規者將可處以三000以上、四五00元以下罰鍰。另外,當最內側車道為高乘載車道時,右側的車道即為超車道,行駛在該車道時,也要記得保持最高速限,如果在高速公路內側超車道中當「龜速車」屬違規行為,可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