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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長陪肇事者作筆錄 申誡

有關新埔警分局長陪同肇事者製作筆錄及代肇事者轉發聲明書爭議案,竹縣警局已作了行政懲處。(記者彭新茹翻攝)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有關竹縣新埔警分局分局長林英煌廿日受刑事警察大隊吳姓副大隊長之託,陪同車禍肇事者製作筆錄一事,經縣警局調閱監視器影音、並訪談相關人員,分局長當日輪休,過程中未曾與死者家屬接觸,亦未干涉員警辦案,惟所為仍欠周詳,致社會大眾觀感不佳,新竹縣警察局已予以申誡一次處分。

竹縣警局表示,另就製作筆錄爭議部分,檢視派出所駐地監視器影音,承辦員警並未詢問家屬死者有無自殺傾向,依內政部警政署所律訂之交通事故筆錄格式,就死者「是否有生病?是否因生病服用藥物?」等情形進行釐清,尚無不當。

另有關縣警局於公務群組中代轉肇事者之聲明書,並非透過肇事者取得,係縣警局許副局長經友人提供後,交公關科作為平衡報導之用,惟公關科長思慮未周,誤以公務群組發布,遭致非議、影響警譽,縣警局亦已予以行政懲處,申誡一次處分。

縣警局強調,縣警局幹部未能以身作則,造成社會大眾觀感不佳,縣警局深表歉意,除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外,並將落實檢討策進,杜絕類似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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