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人被控國務機要費案纏訟16年,高院更二審訂七月十五日宣判。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修法,對此,台灣高等法院表示,承審合議庭將審酌相關事實與法律適用,依法審理。
依刑法訴訟法第302條第4規定,「犯罪後的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本案攸關國務機要費的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經立院三讀修正通過除罪化,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的扁、珍等被告,涉及國務費部分案情部分,可望獲判免訴。
司法院對於國務機要費相關條文獲立院三讀修正除罪化的結果,表示尊重立法院職權,相關案件的後續審理,將由繫屬法院依法處理,司法院基於維護審判獨立,不便表示意見。
高等指出,國務機要費相關規定經立院三讀修正予以除罪化,因尚不知法律修正內容,將待修正的法律經總統公佈修正後,承審合議庭會審酌相關事實與法律適用,依法審理。
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案,他因健康狀況不佳、6前被裁定保外醫治而停止審理至今;更二審開庭期間,扁妻吳淑珍也都請假未到庭。
同案被告包括,扁的兒媳陳致中、黃睿靚,總統辦公室前後任主任馬永成與林德訓、前出納陳鎮慧、吳的助理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均於4月言詞辯論終結,定7月15日宣判。
陳水扁因涉及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行賄案被判刑20年定讞,另涉及五案因病無法出庭審理,均裁准停止審理。除本案國務機要費案,另四案為高院更一審的二次金改國泰併世華、高院更一審的教唆偽證案、台北地院審理扁被控侵占公文案、陳敏薰買官洗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