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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警督察休假酒駕自撞安全島 記一大過降職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局張姓督察休假時酒駕,市警局長震怒火速記張員一大過懲處,並調降為一般專員職務外,年終考績將考列丙等重懲,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以示對酒駕員警絕不寬貸。

高雄市警局火速懲處酒駕張姓督察。(記者蔣謙正攝)

張姓督察5月30日晚上10時54分許,駕駛自小客車在仁武區和平路二段發生自撞路旁安全島之交通事故,經行駛在後民眾報案,仁武分局員警到場處理,張員呼氣酒測值達1.0MG/L,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市警局獲報後立即連夜展開調查,經調閱張員當日飲酒場所監視器影像,該場所位於楠陽國小附近,為一般提供酒類飲品之海產熱炒店,非為不妥當場所,另與張員同桌共飲人士係警友會顧問及協勤民力,均為正當職業人士,非特定對象或具警察身分。因張員酒後駕車肇事屬實,對張員身為督察人員,竟未能以身作則,知法違法,犯下「警察不可饒恕之酒駕行為」,顯已不適任督察工作,除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規定,將張員記一大過懲處並調降為一般專員職務外,年終考績將考列丙等重懲,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以示對酒駕員警絕不寬貸。

市警局對張員酒駕行為深表痛惡並依規定重懲,將持續利用各項集會,加強宣導防制員警酒後駕車相關規定及以員警酒後駕車切身案例,另提升風紀探查工作強度,以防杜員警酒後駕車及勤務前(中)飲酒情事,展現整飭風紀之決心,達成「員警酒駕零容忍」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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