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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酒後騎電動滑板車返家 原以為沒事結局卻很慘

台北市一名男子酒後騎電動滑板車上路返家,以為沒事結局卻很慘。(記者周閩生翻攝)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男子阿堂(化名)日前和朋友飲酒歡聚至翌日清晨才結束,隨後,阿堂騎著電動滑板車返家,行經市民大道四段、敦化南路一段口時,適遇松山分局巡邏員警,警見其滿臉通紅騎滑板車過馬路,遂將他攔下酒測,數值高達零點六八,阿堂原以為滑板車無牌照,酒後上路應沒關係,結果卻是被警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逮捕送辦。

警方調查,阿堂自六月一日深夜起與朋友歡聚、飲酒至二日清晨,違規騎乘電動滑板車返家,行經市民大道四段、敦化南路一段口時,遇松山警分局東社所員警巡邏攔查,阿堂面色紅潤的向警方坦承稍早有飲用威士忌、琴酒等烈酒數杯,經酒精濃度吹氣測試後,果然酒測值超標達零點六八毫克,員警當場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現行犯上銬逮捕。

警方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二之一條規定,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且因電動滑板車屬於動力機械,只要酒測值超標,同樣觸犯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併科三十萬元。

鑒於近期個人行動運具(如電動滑板車、賽格威或電動雙輪車等)違規行駛及交通事故有增加趨勢,警方再次呼籲民眾,這類有趣好玩又方便的新型交通工具,如果使用不當,同樣會危害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而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更會受到法律處罰,絕非酒後代步的選擇,一定要乖乖找代駕或叫計程車,才能平安出門、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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