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違憲 陸批挑戰人大權威

 記者綜合報導
 香港高等法院日前裁決「禁蒙面法」立法方式違憲,中國大陸人大法工委及國務院港澳辦認為該裁決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十九日都表示「嚴重關切」,「正在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前天下午裁決,禁蒙面法「不符合相稱性的驗證標準」,但對緊急法是否違憲則不作裁斷。官媒新華社昨天刊出人大法工委及國務院港澳辦回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表示,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則表示嚴重關切。
 臧鐵偉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因此,該條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
 他還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我們正在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中國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表示,對有關判決產生的嚴重負面社會影響表示強烈關注。他認為,高等法院的裁決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將密切關注案件的後續發展。
 對於中國全國人大的批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尊重。香港中聯辦則指出,根據中國大陸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香港本地法律是否牴觸基本法的最終判斷權,「毫無疑問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中聯辦並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相關權力時,應當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